IMF

 国际货币基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与世界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银行巨头们私有的欧美中央银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经济命脉的银行家们所掌握的(欧美中央银行一般是私有的,这些国际银行家们掌握了货币发行权,也就是这些政府真正的幕后之手)国际金融组织。1946年3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组织机构

IMF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

  

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 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4.常设职能部门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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